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最新公告
 
分享到: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女人结婚前一定要看的10句话
 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的分割
 中广网济南1月18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近日发布了济南市民离婚问题调查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显示,城市离婚问题日趋严重,“七年之痒”变成“五年之痒”。调查表明,一方或双方脾气不好、缺乏共同语
 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签署离婚协议 步步涉险济南离婚律师
 婚姻家庭关系的正确调整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警惕:6种性格的人容易离婚。
 婚前购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新闻 →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发表日期: 2013/2/5 10:01:37 阅读次数: 323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由于双方家庭生长环境差异较大,个性的不同在婚后生活中日益暴露,争吵不断。被告性格暴躁,原告稍有不从便对原告恶语相加,甚至暴力相向,致使原告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夫妻感情日渐淡薄。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严格控制原告的社会交往,无端怀疑原告的正常朋友交往,跟踪原告的行踪,甚至到原告单位打闹,极大地破坏了原告的同事关系及形象,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于婚生儿的抚养被告亦从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从出生时起就由原告父母抚养。原告的父母就与原告住房相郁,在原告与被告离婚后仍能协助原告继续抚养小孩。因此,小孩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上一篇:法律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济南离婚律师 | 济南离婚律师咨询 
 
Copyright© 2008济南婚姻律师网 济南离婚律师网 济南离婚律师咨询 济南非著名婚姻律师陈兆港咨询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婚姻咨询QQ:377925844 联系人:陈律师
E-mail:chenlvshi@126.com
鲁ICP备08008848号
委托维护:山东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