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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涉外业务 → 香港与内地研究法院裁决互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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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研究法院裁决互认安排
发表日期: 2008/5/2 7:32:22 阅读次数: 502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表示:正与内地商讨,研究两地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并会以“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展安排。   梁爱诗表示,香港的法治和法庭裁决均有很高的水平,也是国际公认的;并指出,市民有权透过司法程序,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法院则负责把关。她还表示,香港回归为新宪制揭开序幕,《基本法》与香港本地法律需时间磨合,但没有影响香港本地的法律发展。   谈及两地的裁决互认,梁爱诗指出,现时已订立机制,让内地和香港所作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两地的法院相互执行。她表示,律政司已去信香港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司公会和各个商会,了解是否有香港仲裁裁决没有在内地执行;若有,便会向内地的司法机关提出。   至于内地与香港的法院裁决,梁爱诗说,暂时未有相互执行的安排;不过,正与内地商讨,研究两地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她表示,初步的安排只限于商业案件。涉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书面同意发生纠纷未能解决时,给香港或内地法院独有管辖权,而经该法院作出裁决,裁决就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执行,原则与仲裁裁决相若。梁爱诗说,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会以“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展。   婚姻诉讼方面,梁爱诗解释,由于两地对于诉讼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原则不同,因此安排会先处理商业案件,而婚姻诉讼则稍后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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